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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10月29日11时到11时15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种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具体时间
10月29日11时至11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1时06分至11时09分试鸣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妙,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1时12分至11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全市固定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车同时发放警报信号。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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