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师规定的解读
时间:2012-11-26 10:37  来源:市人防办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及有组织同类工程建设监理的经验和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熟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当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委托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外借、转让和涂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和保修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监理有以下权利:

  (一)对选择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建议权,选择分包单位有确认权和否认权;

  (二)对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或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设计施工图,报告建设单位后,有要求设计更改权;

  (三)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权,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停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

  (四)建筑材料的检验权,对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不合格的或未经签字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五)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有签认权;

  (六)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合格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有签证审核权。

 

友情链接
- -
粤ICP备05029472号 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版权所有 2003-2007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路8号 邮政编码:528000 Email:fsrfb@fsrfb.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