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任务如何分工?
时间:2019-11-14 16:58 来源:市人防办
答:(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2)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这里所指的“其他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安、城建、电力、化工、交通、邮电、商业、卫生、医药、环保、民航等部门。(3)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