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防报建办事指南

  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项目)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办[2001]55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1997]058号)

5、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复函》(佛价[2000]144号)

6、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佛价[1998]105号)

(二)根据办理依据,以下项目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应建而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经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空间净高的;

②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③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④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  

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⑤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三)、办理程序

1、 提交资料

    (1)佛山市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2)区国土局核发的用地批文;

3)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4)工程地质勘探报告(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不提供)。

5)设计方案图纸一套(阅后退回)。

注:第(1)项加盖单位章;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一份备案(盖建设单位章),送原件验后返还。

2、 办文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实资料无误后,办理区财政局印制的《缴款通知书》,缴费后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件窗口办理《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建凭证》、《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

 (四)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1、经批准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从交齐有关报建资料起1个工作日办结。

2、经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从交齐报建资料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对于无法提供我办批出的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原件及佛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凭证的报建单位不发规划许可证。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项目)

(一)  办理依据

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

(二)  根据办理依据,应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建设项目有:

1、新建、扩建、改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

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 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

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

    (1)佛山市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2)区国土局核发的用地批文;

3)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4)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5)设计方案图纸一套;

注:第(1)项加盖单位章;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建设单位章),送原件验后返还。

2、办文

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

3、办理时限

从收到报建提交材料之日起计算,4个工作日办结。

(四)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5)《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2、提交资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盖单位章);

2)初步设计图纸一套(人防工程部分)。

3、办文

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办理时限

从收到报建提交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

   (对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除按以上要求做之外,必须先做出分期建设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分期建设;其每期开工前需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程序要求将相关资料送区人防办核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备注:对于无法提供我办批出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报建单位不发规划许可证。

 

高明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要求(附建式)

 

 

                                                              

(五)监理、施工招标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5)《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2、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把施工图纸(四套)送到审图机构并通知我办;

2)我办派人到审图机构审图;

3)对审查合格的图纸由我办审图人员在图上签字并加盖“人民防空工程图纸审查专用章”(不合格的退回重新设计);

4)办理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

3、办理时限

从收到报建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没有收到我办提供的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的不得开工。

 

受理窗口: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宁路88号人防报建窗口

咨询电话:8862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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